2004年10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童车害幼童厂家赔9万
卓卓

  家住广州市芳村区的四龄童小伟有一辆由南海市某玩具厂生产的“小明星”牌16寸童车。2002年,不幸惨剧发生,他的右手拇指被童车的链条和链轮下啮合部当场夹断。经医院诊断,小伟右拇指末节骨折并移位,伤残达到9级。小伟的父亲说孩子出事后再也不敢碰童车,在幼儿园上课时也拿不了笔,他认为生产童车的玩具厂应该作出赔偿。法院认为,虽小伟父母需承担一定责任,但产品存在缺陷才是小伟受损的主要根源,因此,玩具厂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去年10月底,法院判决小伟获赔9万元。在该案影响下,有关部门童车新标准已于去年8月出台。(卓卓)